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21-03-02 15:16: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赁物又称“租赁合同标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租赁物一般是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主体能够实际占用或使用的。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能够返还、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租赁物是具有价值的,当然出租的租赁物也是会产生收益的。那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些收益属于孳息吗?带着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去一一揭开谜底。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一、租赁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1)利息收入。租赁也是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情况下租赁利息较银行贷款利息高,因此,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发展租赁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2)纳税利益。杠杆型租赁就是一种纳税导向型租赁。例如,**公司把一架飞机卖给一位富有的投资者,尽管该投资者不需要这架飞机,但他可以把这架飞机租给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该航空公司不能利用纳税利益,而该投资者则可以从中获得纳税利益。在这一交易中,**公司销售了它的产品,投资者(出租人)获得了纳税利益,外国航空公司(承租人)则以一种较优惠的方式获得了它所需要的飞机。

(3)高残值。在租赁期满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其实际价值远高于最初签订契约时的预计残值时,会给出租人带来大额利润。

二、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属于孳息吗

孳息是指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就租金而言,租金并不属于孳息的范围,租金产生的利息才属于孳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下: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没有事先的合同约定,那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是归承租人所有的,这是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前面提及的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未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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