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异议期限看具体情况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合同的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而定的,但是最高不可以超过二十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是可以进行口头订立的,但是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但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解除异议期限看具体情况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租赁合同解除异议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