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又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施工合同所完成的工作任务的不同性质,具体可分为两种合同:其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施工合同签订原则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想要成立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进行书写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