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吗

更新时间:2021-03-08 14:13: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处理该事务的,委托其他人时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网友们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吗

一、什么是共同委托

共同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处理事务。但是,如果委托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数人时,而受托人只有一个人时,则不是共同委托。

二、共同委托有什么特征

1、共同委托的代理权必须是由数个受托人共同行使的;

2、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共同受托人中的一个受托人或者数个受托人没有经过协商而擅自单独行使代理权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当事人事先约定了按份责任的除外,即合同中无特别规定,他们应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吗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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