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是合伙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购买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争论,国外一般认为系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对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没有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属。一般理解为可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其性质。
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作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在出资的价值量。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反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2、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综上所述,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所有的出资以及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由于合伙人在出资的过程中并不都是以现金出资的,还有可能用权利出资,所以其范畴还是比较广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伙财产是什么意思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