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期或按实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如果合同中已约定发开发经费,而在实际开发中的合理超出部分,委托人应予以补足;如果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的,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开发研究经费包干使用,委托人则在严把技术质量关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不收回剩余费用。总之,按合同约定支付开发经费是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是否完全尽义务,是取决技术开发成果的质量和速度的关键。
2、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这是委托人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开发条件,促使研究人员顺利开发研究项目,是确保开发研究项目在时间、进度、质量上的保证,也是委托人尽可能在合理的情况下协助开发研究人完成开发项目的义务。
3、检验、鉴定技术开发项目成果,按受研究开发成果。当研究开发人员完成开发项目后,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进行技术、性能等诸方面的检验、鉴定后验收,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是确保自己权利不受损害的要求。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我们可以知道,作为委托人,是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去履行自身义务的。一般来说应有开发经费的承担,给予研发者报酬等基本义务,同时还可能涉及其它技术支持、数据提供、设备提供等等义务,这些都是技术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哪些主要义务的答案。看完找法网小编的整理,你学会了吗?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