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可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开发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什么技术开发合同没有履行意义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予你相应的帮助。下面让找法网小编再为你做简单总结,技术开发合同存在的起点是因为有技术研发的需求,技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无价的知识结晶,也能带来许多未知的价值,假如一旦被公开,让很多人免费使用,那么委托人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