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区别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一种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合同对电子签名要求较高,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以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其成立生效要件没有跳出传统合同的要件范畴,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要件包括:
1、缔约人主体身份真实;
2、双方经过要约、承诺达成合意;
3、格式合同须遵从格式合同相关规则;
4、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求:必须“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5、对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电子签名,即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为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或者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可靠性条件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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