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手写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并且手写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手写部分内容就有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49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二)特别后果:合同无效
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民法典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三)其他特别后果
除上述法律效果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特别后果.比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四)因履行而治愈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二)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四)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五)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同书手写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根据书写部分的相关法律效益来进行承担处理,也要知道签名盖章是会生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