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法律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即构成立,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的合同,合同中附有合同生产的条件或期限,只有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才生效。所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有区别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点可能是不一样的。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 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界限,是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依法”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 况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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