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1、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相当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2、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是对债权权利的补充。
3、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合同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及其相关内容,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如果您还有别的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您来找法网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