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法律效果的有:
(一)免除使消灭、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三)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债务免除的条件是,债务是有效存在的;债权人具有处分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且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拒绝的意思表示。
1、所免除的债权必须是法律未禁止抛弃的债权。因债务免除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在进行免除时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而预先抛弃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2、免除人须对所免除的债权享有处分权。免除以消灭债权为目的,因此,免除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免除的债权须有处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免除行为,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免除或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可免除。否则,免除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当然不会产生免除的效力。故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对其债权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而债务人因是纯受益者,因而其能力欠缺与否不影响免除的成立。
3、免除须由免除人或其代理人向债务人或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可以由免除人或其代理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之,即产生消灭债务的效果,免除人不得撤回免除的意思表示。如果免除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所以,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则债权人之后不能再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免除债务法律效果的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