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拿回的款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22-03-16 18:4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代位权诉讼拿回的款如何分配?代位权需要两个诉讼吗?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代位权诉讼拿回的款如何分配

  一、代位权诉讼拿回的款如何分配

  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为债务人追讨了债权后,取得的款项用于实现债权,实现债权后有剩余的,归债务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代位权需要两个诉讼吗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需要两个诉讼,只需要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具体归于谁

  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地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代位权诉讼拿回的款如何分配的介绍,一般实现债权后有剩余的,归债务人所有。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代位权诉讼的案由怎么写
在代写法律文书时,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事实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形
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债权人依照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你好,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呢
我咨询的是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需要查到第三方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到期债权是吧?
代位权诉讼需要查到第三方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到期债权
怎么诉讼还有财产分割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音录像、证人证明等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及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请问房屋怎么诉讼保全
你好,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
家里房产分割,怎么诉讼
具体情况如何?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分割?
丈夫去世的妻子是否有遗属补助?
什么是遗嘱生活补助呢,又为何领取丧葬费呢
关于占有改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的特例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操作方式:1. 确认占有改定物是否属于占有脱离物;2. 如是,则不适用善意取得;3. 通过合法途径,如起诉或协商,解决权属纠纷;4. 寻
老人去世后房产未进行分配儿子就去世了,老人还有个女儿,孙子有继承份额吗
孙子有继承权。具体操作:1. 确定老人是否留有遗嘱,有则按遗嘱分配;2. 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儿子份额由孙子代位继承;3. 考虑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有则按协议办
退休教师遗孀死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吗L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吉林省离休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
吉林省离休人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家属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离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然后,单位或社保部门会审核材料,
北辰区涉外继承律师费多少钱
法律分析:继承案件的律师费的收取没有固定标准。要结合继承的金额、案情复杂程度、律所级别、委托的阶段、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等综合考虑。各地律协及物价局有价格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