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不可以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物业服务费是物业项目的各项服务得以维持的保障,业主拖欠物业费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最常见的是服务不到位。但是服务不到位在实践中很难证明,而物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一般都比较齐全。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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