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担保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担保的责任,对于此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同样如果没有约定清楚的,那么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约定的按连带责任承担,对于没有约定的是可以按一般保证来进行承担。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为您整理的保证合同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总结出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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