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二)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三)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四)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五)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一)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二)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房屋是抵押人所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等。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法院会如何处理,需要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在签订合同之前。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反悔,由于交易双方的行为并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所以买房即使起诉至法院一般也无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二)买卖双方仅签订了定金协议,卖方反悔,买方可以依据定金协议要求买方返还双倍定金,如果卖方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
(三)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如果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一定要注意申请法院把房产予以查封,否则即便法院胜诉了,因为房子已过户他人,也导致事实上已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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