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

更新时间:2022-04-21 14:1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来说,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那么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

  一、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

  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

  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法定抵销有以下几项构成要件:双方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及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但是在约定抵销中,双方的债务标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只要双方抵销的合意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且双方达成抵销的合意,应视为双方放弃期限利益或放弃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

  (一)债务抵销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二)债务抵销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再受到债务关系的约束,即双方无需再根据其履行相关的义务。

  三、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应该如何区别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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