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物资虽然看似是受托人所占有,但是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是委托方,所以一般是委托加工提供的物资的,该物资属于公司的一类资产。因为我托加工物资在被委托之前是经由委托方在委托之前交易得来的,属于实际控制中的资源。
2、但是当双方约定由受托人提供物资的,则盖屋资在交付之前是不属于资产的。
1、受托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委托加工物资是资产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总而言之,委托加工物资是否是资产,需要从委托加工合同当中双方对委托加工物资提供的的约定分析。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