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具有临时性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汽车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XX市XX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xx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租金合计xxx人民币元(大写:xxx)。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租赁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租赁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产的主要目的。对出租人来说,它是一种金融投资的新手段,对承租人来说,它是一种筹措设备的新方式;
2、租赁设备的使用限于工商业、公共事业和其他事业,排除个人消费用途;
3、租金是融通资金的代价,具有贷款本息的性质;
4、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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