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格式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违公平原则的风险、免责条款风险、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对此防范这些法律风险的办法是制订符合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依合同相对方要求对合同内容予以说明等。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一般有:
(一)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制订和使用格式合同,可以有如下一些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二)合理提示方式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之上。
合同纠纷处理格式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效,比如加重对方的责任,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格式条款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格式合同在平时的运用过程中总体包括有违公平、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不利解释等五种风险,希望大家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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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已经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您好,稍后电话给您解答。
你好!也就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都可能存在。
可以进行申请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