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要根据专利的类型进行判断。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如下:
1.普通实施: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独家实施: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找法网提醒,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3.独占实施: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