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果合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但专利权的转让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