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概念是赠与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可以自由地撤销赠与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民法典》赋予了赠与人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该撤销可以是全部撤销也可以是部分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它具有无偿性、单务性、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以及是诺成合同的法律特征。
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由下述人员来撤销:
1.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
2.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就是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