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行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运输合同的纠纷有以下几类:
1.单证纠纷。
单证纠纷主要发生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此类纠纷包括:因单证瑕疵引起的纠纷;因承运人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发的纠纷;因托运人未与收货人达成协议,却要求签发特殊单证产生的纠纷。
2.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
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承运过程中。找法网提醒您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过失造成的。
3.延迟交付纠纷。
这是指因承运人在合同约定期限以后进行交付而发生的纠纷。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因承运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因积载能力而必须将货物延迟发送;因过失造成中转滞留;因某种原因而绕行导致发生纠纷。
4.运杂费纠纷。
这是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失,未能及时或全额交纳运费,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而发生的纠纷。
5.运输工具损害纠纷。
这是指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
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
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