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以及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

更新时间:2022-06-24 16:21: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在于二者的收购态度不同、交易场地不同、收购性质不同以及限制条件不同等。要约收购的概念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法定比例,协议收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协商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股份。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以及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

  一、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如下: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找法网提醒,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如下: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三、要约收购的特点

  要约收购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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