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权利包括以下几种: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
2.收取租金的权利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概念、主体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