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6.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7.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9.其它约定事项。
居间合同的意思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