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2.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4.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楼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
1.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预售人、预购人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地址、电话等。
2. 房屋的基本情况。
3. 房屋价款。
4. 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
5. 附属设施。找法网提醒,为保障房屋的使用功能,对于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条件、质量、价格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6. 公用设施、共用设备以及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在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7. 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编号可以通过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如下: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