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6-22 12:32: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内容。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另外,在保险合同中还存在两种关系人,这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找法网提醒您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二者是同一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三、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

  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就是保险责任开始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可以与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不一致,而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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