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22-06-30 14:03: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可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特征为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实践合同以及可以是单务或者是双务合同等。保管合同的成立需要主体是多方的、合同内容合法、以及条款协商一致等条件。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保管合同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找法网提醒您,保管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二、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三、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只有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须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责任明确等。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保管人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5.保管合同的终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不想读成人自学考试,但老师没有退还我的学费。我怀疑如果我被骗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自考学费是可以退的。可以先和原先的缴费单位协商,这个国家有规定,是能退费的,但是要扣除已经产生的费用,比如军训服,报名费。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
今天签订买卖货车合同,现在后悔不想卖了,可以拒绝不呢
您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定,您可以再表达的详细一些。
驾校不退费,说要我去车管所注销档案之后再来退费,我担心把档案注销了他们不认怎么办
第一,公民自己携带驾校给的纸质档案,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自己去注销。第二,可以到驾校主管部门交通运管局投诉,投诉电话12328。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提起
我报名学叉车证交钱,现在不想学可以退费了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