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根本违约情况有:
一般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就视为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有约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