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以及一般保证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2-07-22 11:01: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包括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承担责任的作法不同、担保力度不同等。一般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先诉抗辩权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抗债权人的履行债务的请求。
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以及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

  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二、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般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其一般保证的特定地位所享有的,于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代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抗辩权。找法网提醒,保证人一旦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可对抗债权人的履行债务的请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三年。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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