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列明合同的一般必备条款,例如当事人的姓名、标的、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是否齐备、明确。其次,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找法网提醒,对以下事项做重点约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工程价款结算标准、方式是否明确、金额是否有误、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工程保证等约定是否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等。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有以下分类: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