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特殊风险的责任
若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1)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2)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3)由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3.未收取“现款交货”费用的责任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找法网提醒您,承运人应向托运人(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
承运人的义务有: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承运人权利如下: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