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过期时间是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是合同无效。也就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和履行期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的生效条件可以由双方约定,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有很多情形会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建议要及时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否则会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可以的,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单方解约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但要办理公证委托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出卖人与购买人之间约定房屋买卖交易细则的重要文书,也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如此重要的文书,出卖人竟委托由他人代签,并未出具任何委托手续。房屋交付时,出卖人突然否认其委托行为,自称出卖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合同无效。购房人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并继续履行,庭上提供若干被代签人知情并同意出卖房屋的相关证据,最后得到法院认可。该代签行为不构成无权代理,合同义务将被代签人承担,合同依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