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不是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并不是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
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
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变更合同,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民法典上可有如下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3.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