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的计算是按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有:
1.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2.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3.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4.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5.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6.订立租赁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有约定,那么,随意解除就是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租赁期限进行约定,那么当事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