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据的定金成立,定金没有收据但已实际交付的定金合同成立。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定金无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合同主要包括:
1.定金的交付期限。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30%的,其超过部分为无效。
3.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必须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款项为定金。如未写明“定金”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房定金收据是必须双方都签字才生效,但是签字了并不代表定金合同就成立了,定金合同是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找法网提醒您,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余或者少于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的,以实际交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