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方法是建设工程合同只要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的具体范围。
2.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
3.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
4.建设工程的总价款。
5.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7.拨款和结算。
8.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
9.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