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同违约损失的赔偿方式是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找法网提醒您,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但要办理公证委托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出卖人与购买人之间约定房屋买卖交易细则的重要文书,也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如此重要的文书,出卖人竟委托由他人代签,并未出具任何委托手续。房屋交付时,出卖人突然否认其委托行为,自称出卖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合同无效。购房人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并继续履行,庭上提供若干被代签人知情并同意出卖房屋的相关证据,最后得到法院认可。该代签行为不构成无权代理,合同义务将被代签人承担,合同依法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