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拿房产证后是无效的,进行房屋买卖后,买受人拿到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对当事人就丧失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违约金进行约定,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同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人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但要办理公证委托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出卖人与购买人之间约定房屋买卖交易细则的重要文书,也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如此重要的文书,出卖人竟委托由他人代签,并未出具任何委托手续。房屋交付时,出卖人突然否认其委托行为,自称出卖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合同无效。购房人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并继续履行,庭上提供若干被代签人知情并同意出卖房屋的相关证据,最后得到法院认可。找法网提醒您,该代签行为不构成无权代理,合同义务将被代签人承担,合同依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