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建设工程合同有有效期,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找法网提醒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找法网提醒您,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