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
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1.折叠总承包合同。
2.折叠分项承包合同。
3.折叠分包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