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履行,保证金不能退还,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收受保证金的一方就要返还保证金。如果合同违约的,不退还保证金或者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履行保证金的性质有:
1.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
2.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
3.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
4.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这个比例是正确的,交纳保证金是保证在工程期内严格按照合同施工,保证质量,到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找法网提醒您,如签了中标合同但迟迟不动工或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