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债权人同意的,分期支付债务。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对债务的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找法网提醒您,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的时效是二十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3.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4.诉讼时效证明。如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