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
2.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
1.工程的具体范围。
2.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
3.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
4.建设工程的总价款。
5.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7.拨款和结算。
8.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
9.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