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房合同解除中介费的处理: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一致时,也可以解除该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手续:
1.消费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这是解除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
2.消费者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也是解除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3.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终止;
4.开发商返还消费者首付,协助办理消费者退房的各种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