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承包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
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找法网提醒您,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1.折叠总承包合同。
2.折叠分项承包合同。
3.折叠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