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出租房子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不代表租赁无效,而是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找法网提醒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