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特点是:
1.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和不要式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中介人和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3.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找法网提醒您,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
1.中介在上下家之间协调,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2.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下家先签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3.中介再持下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上家签署;
4.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下家,下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居间人负有忠实义务,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